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该细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招标投标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地方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同时,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存在刚性约束不强、标后监管质效不高、部门协同监管不力等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聚焦这些问题,该细则规定了七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尤其针对具体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如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等。同时,该细则明确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列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参照执行。
  根据规定,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对照《审查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内容不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此外,招标文件的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附件同步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