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毕氏集团自2003年进入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青龙县”)以来,励精图治、诚信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青龙这片热土上与满乡人民结下了深情厚谊。20多年来,毕氏集团为青龙县纳税23亿元,为社会 ...
毕氏集团自2003年进入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青龙县”)以来,励精图治、诚信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青龙这片热土上与满乡人民结下了深情厚谊。20多年来,毕氏集团为青龙县纳税23亿元,为社会事业捐款捐物6亿元,为青龙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近日毕氏集团却向媒体反映,青龙县政府相关部门违反合同、屡次违规、不守承诺,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6年“闲置地”赚了“荒芜账”,企业赔了“发展钱” 2009年12月15日,毕氏集团下属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胜公司”)与朗络经济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双方出资950万元购买了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铁矿探矿权,并成立了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诚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2010年7月27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予安胜公司探矿权证,探矿范围为青龙县隔河头镇董杖子村龙王庙地块铁矿,探矿权证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日。之后,安胜公司先后两次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批准手续,探矿权证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1月3日。探矿权证到期后,青龙县国土局作为主管部门,没有履行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和服务民营经济的相关规定,刻意逃避主体责任,重招商轻服务,最终于2022年11月16日,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注销龙王庙探矿权,导致企业丧失该地块探矿权,给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前期投入带来巨大损失。 探矿权属于行政机关依法赋予企业的行政许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其注销涉及企业重大财产权益。若企业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省国土资源厅(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厅”)注销探矿权,省厅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或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矿业权登记管理规程》,探矿权注销属于行政机关终止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探矿权注销涉及企业重大财产权益,省厅必须严格履行告知、公告、送达等法定程序。若企业“不知情”被注销,本质是省厅程序违法,需承担撤销注销决定、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责任。 为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青龙县委、县政府在2011年设定了董杖子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决定将董杖子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分为两期,批准安诚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此时,安诚公司计划为该项目投资20亿元启动资金。 青龙县委、县政府把此项目列为全县头号工程,派驻联合工作组进驻该片区,按程序组织征山占地工作,先后征山占地3456亩,累计投入征山占地资金2.1亿元。 2012年11月9日,安诚公司获取青龙县政府对隔河头董杖子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一期工程的批复(青国土资[2012]138号),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项目环评及设计批复。随后,安诚公司推进项目实施,进行平整土地,投入施工建设费用近8000万元。
令人疑惑的是,青龙县政府在2013年3月突然叫停该项目,没有任何理由。叫停该项目后,政府迟迟没有给予企业解决方案,造成公司累计投资近4亿元的项目搁置。2014至2019年,安诚公司多次与政府进行协商,推进隔河头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但县政府一直没有给企业一个明确的回复。 2020年,由青龙县县长王殿忠主持商定,青龙县向市、省国土资源部门上报了肖营子镇、青龙镇、杨明桲村、祖山镇西河村等4个非金属集中开采区。安诚公司听闻此事后,又向政府提出隔河头综合整治项目如何推进的问题。县政府承诺新增加一个隔河头集中开采区,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在企业已经大量投入后,隔河头镇董杖子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却未能列入集中开采区之内,造成所征土地闲置,刻意躲避已成形投资的区域不纳入集中开采区,反而将没有付出投资的其他4家企业积极上报。安诚公司认为,主要原因是当时砂石料每吨利润在30元至50元,存在较大经济利益,县政府上报其他企业可以从中牟利,若支持安诚公司则需要解决政府借款、探矿权过期未延续等现实问题,县政府如此运作非法剥夺报废安诚公司已投资3亿多元的项目。 2023年底,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青龙县一个集中开采区项目可以实施开工,时任青龙县县委书记李耀斌上报青龙镇集中开采区为实施项目,利用春节和疫情特殊时间匆忙组织招拍挂,仅公示15天,承秦高速将此项目摘牌,存在内定违规操作。据说青龙县政府在勘探招标过程中花费4500万元,而实际正常勘探费用在1500万元左右,差距较大,并且实际勘探工作是由承秦高速从政府借款完成的,让人怀疑存在资源储量不真实、中饱私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原本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承诺给安诚公司的隔河头集中开采区项目随之搁置,对没有实质性投资的青龙镇集中开采区进行上报,而对安诚公司已投资近4亿的项目不予理睬。 这个集中开采区项目涉及400多户农户,征用土地主要为村民承包的耕地和园地,其中包括种植10余年的果树及部分基本农田,果树90%以上为青龙县特色经济作物板栗。土地被征用后,失地村民已流散到外地打工。董杖子项目在完成土地平整之后,却始终没能启动,现场至今是一片荒山,致使3456亩土地闲置近16年之久,给当地农民、安胜公司以及政府财税各方都带来了巨大损失。 安胜公司针对隔河头镇项目在开发中存在的法律争议提出三点质疑:一、政府无故取消龙王庙探矿权证是否违反“产权保护法”?企业是否可以向政府提出索赔?二、已经获得政府批复的项目,突然被政府叫停,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企业是否可以向政府提出索赔?三、2020年政府申报拟定的四个集中开采区和2023年底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一集中开采区都获批准,但并未对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安胜公司进行申报,是否违反各项行政法规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自2009年12月签署购买龙王庙铁矿探矿权协议至今已过十六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十六年足以经历数轮市场变迁,完成多次转型升级;对于一片土地而言,十六年本可以崛起一座园区、带动一方就业、创造无数价值。然而在青龙县隔河头镇,看到的却是时间的荒废、资源的空转、承诺的落空。 问题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上的长期失职,是项目审批与后续监管的形同虚设,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公共财政信用的严重透支。当政府不能有效履约,当公共资源被低效浪费,当企业为地方“买单”却无人担责,不得不问:这样的发展模式,究竟是谁的“政绩”?这样的治理能力,又如何回应群众的期待? 有关专家指出:土地不可再生,信任不可辜负,发展不能建立在浪费与失信之上。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层面扎紧“土地管理”与“政府信用”的篱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还企业以公道,还公众以交代,还发展以应有的效率与尊严。 政府历任书记接力“借钱”,4亿元还款“断档”? 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向,而青龙县政府向安胜公司两次借款共计4亿元,拖延多年至今未还清,无疑为这一目标蒙上了一层阴影。 第一次借款发生在2013年9月26日,时任青龙县委书记于春海向安胜公司负责人提出2亿元借款请求,借款理由为县城修路。安胜公司考虑到隔河头项目需要进一步推进,想同地方政府搞好关系,同意了该借款要求。 据了解,青龙县政府向企业借款已过一年,该借款名义用于修路,但有部分款项实际用于财政发工资。当安胜公司向青龙县政府追偿债务时,县政府表示无力归还,提出以土地出让的方式“以地抵债”,该土地为商品住房用地。企业确认政府借款偿还无望后,无奈接受政府“以地抵债”的方案。根据县政府安排,以县城郊区河南村(又名南拐子村)的400亩土地按每亩50万元价格卖给安胜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于抵还上述2亿元借款,于2015年1月23日(3份)和2019年12月19日(1份)企业与政府签订4份土地转让合同,共计325亩。直至目前,青龙县政府还差75亩(计3750万元)未落实到位。 为进行项目开发,安胜公司新设立了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胜地产”),并把该项目取名为“安胜御景”。2015年安胜地产开始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秦皇岛中冶沈勘进行开发设计,并上报房地产第一期三块土地的开发规划。 2016年安胜地产对房地产项目土地进行平整,发现项目地范围内有国防光缆、电力线路、电信传输线路、城市供水供热管道,此地块为“毛地”。按法律规定,政府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为“净地”。因企业多次与政府沟通,于2020年由县长王殿忠组织召开县长办公会(青政纪要〔2020〕41号),明确了时间和责任单位对项目地内的设施进行动迁。但是政府“会议纪要”到现在仍然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得到执行,各种电缆、管道仍然分布在出让地块内。
第二次借款发生在2021年 11月4 日,青龙县政府再次向安胜公司借款2亿元,理由为第一次借款“以地抵债”只交付了325亩土地,剩余未交付的75亩土地上有大量村民居住,为了让这些村民搬迁和安置需要一笔资金。这次借款是时任县委书记李耀斌向安胜公司负责人提出。 为此,县政府还向安胜公司打了个借条,载明:“为帮助青龙县人民政府对河南村进行整体拆迁开发,青龙县政府特向安胜矿业借款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日期从2021年11月4日至 2022年11月4日,借款期限壹年,到期必须偿还,利息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按月付息。此款是安胜矿业投资的备用金,如到期不能完全偿还,将承担因此给安胜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如今,该村村民没有任何动迁的迹象。而安胜公司自然也无法获得该村的土地。
第二次借款到期后,安胜公司多次向县政府提出归还借款,然而该借款的具体经办人县城投公司经理,每次都说“知道了,我们向县领导汇报”,然后没了下文。最近一次催款是2025年4月中旬,城投公司经理的回答依旧是“将向领导汇报”,后续杳无音信。因安胜公司不断催要,迫于媒体压力,县政府于2025年4月份归还了1亿元,剩余3亿元承诺6月底前归还,但至今仍未归还。 关于安胜公司就政府向其借款4亿元,政府多次违反承诺,借款不按约定使用、不按约定日期还款,最后以无力偿还为理由推脱,强行“以地抵债”,而政府“抵债”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竟然为“毛地”,企业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4亿元,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是多年来辛辛苦苦积累的发展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脉所在。而如今,这些资金被长期占用,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扩大再生产,更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以诚相待、以信相助,换来的却是政府的长期拖欠与责任推诿,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切身利益,更严重透支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信用与治理形象。 地方政府本应是社会诚信的标杆,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守护者。然而,当地方政府自身成为“欠债方”,当“公信力”被一次次透支,试问:政府的承诺还值多少钱?政府的信用还能支撑多久?企业还能对政府保持多少信任? “借”钱容易,“还”钱难,但再难,也不能难在政府的责任与信誉上。 4亿元的借款,不仅是一笔经济账,更是一笔政治账、信任账、民心账。唯有尽快还钱、还信、还责,才能让企业重拾信心,让公众看到正义,让地方发展重回正轨。 国内著名法律专家的法律意见 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关于青龙县政府与河北毕氏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论证会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一级教授胡建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永军,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扈纪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等法律界专家到会进行了相关法律论证。
一、青龙县政府的行政行为损害了民营公司的信赖利益。行政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政府对其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企业信赖予以尊重,当个人或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 二、青龙县政府不应随意变更或撤销其已作出的有效承诺,若无合理理由的变更导致企业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县隔河头镇土地闲置十六年,不仅是一块凝固的荒地,更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基层治理的惰性、财政信用的透支以及政商关系中那道亟待弥合的裂痕。十六年,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从“建设者”变成“维权人”,4亿元的借款,欠的是企业的生存钱,更是地方发展的良心账。要让“土地不闲、政府不赖、企业敢闯”成为地方治理的新标尺,唯有让沉睡的资源重新焕发活力,让企业的信任不再“打水漂”,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承诺真正落在每一寸土地上、每一家企业心头。 十六年的等待,不能再等下一个十六年,这些企业值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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