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东省湛江市的广盐制盐公司精制盐厂(以下简称广盐制盐公司)更新改造项目于2025年5月6日就此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造价约4200万元,广盐公司于5月8日对外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价格为4136万元。近日,知情人郑强向媒体反映:本次招标中围标串标的迹象明显,招标文件设定违法,评标专家不公平不公正,涉嫌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人广盐公司的控股企业广东省盐业集团的合法利益。
招标过程可能存在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企查查显示,广盐制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广东省湛江市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主要经营食盐批发、食盐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广盐制盐公司的股东有两方,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广东省盐业集团徐闻盐场有限公司持股30%,而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9970 %的股份和广东省盐业集团徐闻盐场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广东省盐业集团成为广盐制盐公司的最终控股企业。
“广盐制盐公司精制盐厂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广盐制盐公司精制盐厂,项目概况:拟拆除现有建筑,在原址新建综合生产厂房、门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瓶组间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改造后项目占地面积仍为10382.4㎡,建筑面积为8601.36㎡,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6万吨盐。总投资额5582.7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
据郑强介绍:“此次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招标存在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次招标有105家单位参与投标,所有单位的投标报价综合计算后的投标基准价只下浮了0.25%,有60家单位的报价高于这个基准价,有6家企业按照市场正常报价却被否决投标,如中建四局、广东省一建等优秀施工企业,仅仅下浮6个点左右,也被认定为是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投标遭到否决。本次招标明显存在通过围标串标行为来操纵评标基准价,排斥优质企业优质价格,以貌似符合招标文件规则的手段,掩盖围标串标的非法目的,该行为严重损害招标人盐业集团的利益。”
施工招标文件条款设定违法。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第8.2.1.3条第(3)款“有效报价范围”规定,若投标报价低于(选取上述报价次序排在中间区域的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价)× 95 %(范围:95%至97%之间)的,评委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将其投标否决。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该招标条款采取的所谓“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的说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且若报价低于成本价,依法应当否决投标,招标文件规定为可以否决投标,这两条设定都违法。
评标专家未能考虑项目真实成本情况
对中标公示进行分析,郑强发现前60家投标人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知情人郑强还指出,评标专家有不公正行为,如上条所述,招标文件原文是若投标报价低于中间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的算术平均价的95%的可以认为是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将其投标否决,而不是应当将其投标否决。评标时,专家毫不考虑项目真实成本情况,毫不顾及很明显的围标行为将平均价畸形推高,毫不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精神,保护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无底线地将正常下浮6%左右的6家优质企业报价全部否决,该行为对以围标行为操纵投标进行了事实上的保护,形成本次投标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优质企业优质报价被否决投标,严重干扰市场竞争,国有资产遭到不正当竞争者围猎。
郑强还指出,评委技术标打分存在畸高畸低。对中标公示进行分析很容易看出,评委评技术标时主观对某些单位打分过高,对其他单位明显压低打分,人为造成畸高分差。
有业内人士分析,围标串标扰乱了市场秩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围标串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而言,围标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即便是被人发现,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因为我国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围标行为包括哪些情形,如何来认定围标行为;仅列举了部分不规范行为为串通投标行为。此外,围标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围标现象实质上就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造成的一种无序、恶意竞争的行为,必然会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不仅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会伤害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