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
2026-01-12 来源:同花顺财经 作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该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指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招标人需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廉洁性负主体责任,建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等管理机制,并配备专业人才、支持国家政策目标落实。在标前工作中,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性决定是否招标,非必须招标项目可选用询比采购或直接采购等方式,并优化招标方案。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需高质量编制文件,科学选择评标方法,识别异常投标情形,如串通投标或虚假资质,并对异议及时处理。开标评标环节应减少人为干预,招标人代表需公正履职。定标阶段,招标人负责审查评标报告,处理异议,自主确定中标人,并加强履约管理,监督中标人履行合同,包括人员到岗、质量安全等。
招标人还需加强资料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并报告违法行为,进行招标后评价。国有企业招标人应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生产经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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