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事故敲响警钟:保障地方烟花爆竹安全刻不容缓
2026-05-16 来源:本站     作者:刘光辉

近日,浏阳烟花厂爆炸导致37人死亡的特大伤亡事故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同时也给各地管理部门和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以安徽亳州为例,早在去年8月,当地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的经销商向媒体反映,在基层执行过程中,政策存在“空转”现象,比如新的零售许可证迟迟不发且原因不明,批发商库存堆积如山,部分已经濒临过期。这些问题令经营烟花爆竹的小微企业无所适从、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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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困境:合规投入无果,许可形同虚设

2023年下半年,在亳州销售烟花爆竹的经销商按照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按规定进行整改,重新租赁用房、增加消防嚣材、改造电线线路、与批发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等等。本想等主管审批部门颁发许可证,经销商就能合法经营,可是两年过去,却迟迟未能拿到零售许可证,也不知道理由。

2025年8月11日,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亳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工作,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发布亳应急〔2025〕10号文件,即《关于印发〈亳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第一,许可原则:禁放区内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第二,许可条件:结合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每年各县区发布的非禁放时段内,禁放区域外可以按规定进行零售许可。每年各县区发布的禁放时段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为全域禁售禁放时段,不得批发、零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第三,许可办法:当年3月中旬前完成经营许可申报工作;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营场所周边和内部安全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零售经营店(点)须与经批准且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产品配送协议;与县区应急管理局、乡镇签订安全、守法守规经营承诺书。

2025年下半年,经销商们又被亳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安全培训,但培训完成后,并没有根据亳应急〔2025〕10号文件被发放经营许可证。据知情人透露,亳州市不同地区的有效期各不相同:谯城区为一个多月,蒙城县为十几天,涡阳县为十天,而利辛县根本就没有发证,而且所有零售许可证均在11月底到期。为此零售商纷纷吐槽:此发证时段基本上没有消费需求,许可证形同虚设,指出这样的许可证即便颁发了与不发又有何区别?

商户们深知无证不能经营,然而市场需求却仍然存在,这就直接导致一些没有经过培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店暗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行业风险:批发库存过期,重大安全隐患迫在眉睫

烟花爆竹保质期通常为三年,过期产品药体不稳定,属于高危危险品。自燃爆炸风险极高,受潮变质敏感度飙升,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壳体老化破损隐患放大。过期烟花爆竹属于危废、违禁危险品,严禁长期储存。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不规范,直接导致批发企业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库存积压逐年加剧。

目前,亳州多家批发企业库存烟花爆竹已存放超三年,部分产品过期两年以上。过期烟花爆竹火药稳定性下降,易引发自燃、爆炸事故,对周边人员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而批发企业陷入“销毁无渠道、留存有隐患”的两难,自行销毁不符合规定,委托销毁成本过高,只能被动留存,隐患持续扩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个人私自长期储存大量过期烟花,违反治安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引发事故,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亳应急〔2025〕10号文件明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划定禁放区域,细化人员培训、场所安全、配送协议、现场勘验等条件,要求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申报,政策设计合法合规、权责清晰。

但基层执行严重走样:许可启动滞后、审查标准不一、期限设置不合理、达标不发证、理由不告知;批发企业台账、配送、回购代存等制度悬空;对非法经营打击不力、对过期库存放任不管。政策与现实“两张皮”,既损害政策权威,也削弱政府公信力,背离安全治理初衷。

据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法定监管与许可主体,当地应急管理局理应直面问题,以浏阳事故为镜鉴,建议对照亳应急〔2025〕10号文件精神做好自纠自查工作:一是对已完成培训、整改、签约、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立即审核发证,合理设置许可期限,杜绝“短期无效证”;二是快速处置过期库存,消除安全隐患,由应急、公安、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排查,对过期、变质产品依法集中封存、规范销毁,严防安全事故,从源头降低仓储风险;三是建立商户诉求限时答复机制,确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微信图片_20260514110958_6192_622.jpg核心追问: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做到尽职尽责?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柱等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全域禁售禁放政策涉嫌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基于三大理由:其一,超越法定权限,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仅授权地方政府限制或禁止燃放的“时段、地点和种类”,并未授权对销售行为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地方政策属于不当扩张行政权力;其二,违背立法精神,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管理”而非“彻底消除”,全域禁止忽视了节日文化传承的社会效益,与比例原则相悖;其三,违反立法基本原则,根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已明确表态,部分地方全面禁售禁放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应予修改。

面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长期未发放、批发库存过期风险突出、合法商户生计困难、非法经营隐患上升的尴尬局面,作为属地许可与监管责任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与相关经营者高度关注以下问题:

针对合规商户长期无证经营问题,拥有审批和发证权力的亳州市辖属区县应急局何时启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受理、审核与发证工作?对已完成安全培训、场所整改、配送签约、符合市级方案全部条件的申请者,是否依法依规尽快发证?是否纠正期限畸短等不合理做法?针对辖区内批发企业过期烟花爆竹库存积压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如何保障批发企业与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对亳应急〔2025〕10号文件明确的许可条件、现场勘验、总量控制、安全承诺、回购代存等制度,区县应急局如何逐项落实、确保政策不走样、不悬空?针对当前非法经营抬头、安全风险加大的态势,采取哪些执法行动?

安全为基,民生为本。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许可的公信力在于落实。希望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能够直面问题,真正做到保护民营企业,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政策支持,让合法商户安心经营,让过期库存稳妥处置,让群众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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